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找准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薄弱环节,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攻关,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国民经济循环畅通。
落实中央要求,相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确保重点企业稳定生产和物流畅通,各地加快补链、延链、强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注重挖掘增量政策空间,聚焦薄弱环节精准加力,为工业经济稳定恢复增强动能。
千方百计稳生产
一段时间以来,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保供成为重中之重。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表示,为了确保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的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工信部指派专员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企业物流、用工、原料采购等困难,保障企业生产不断、供应稳定。
各地各部门将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放在重要位置,及时出台系列举措,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指导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实现稳产达产,加强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供应保障,振作工业经济。
多地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全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比如,江西省通过建链、畅链、保链、强链、护链“五链合一”,招大引强做好“建链”,产销对接做好“畅链”,精准施策做好“保链”,创新引领做好“强链”,政府推动做好“护链”,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青海省西宁市统筹推进产业链“链主制”+重点企业“包保服务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落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千方百计稳生产、保运行、促发展,以点带链、以链带面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当前,各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的主要措施包括,提升产业链重点企业的保供能力,通过白名单等方式,全力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货运物流畅通,推进跨区域协同,疏通供需卡点堵点;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的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主动撮合供需,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赛智产业研究院院长赵刚说。
抓住关键补短板
2022年12月31日,被誉为“争气机”的首台国产F级50兆瓦重型燃气轮机首次点火成功,标志着东方电气集团历时13年自主研制的该燃气轮机向商业化运行又迈出重要一步。
近年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不断取得积极进展,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但也要看到,我国产业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在一些领域总体表现为‘缺芯少魂弱基短件’。”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工业室主任付保宗表示,特别是在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航空发动机及机载设备、关键材料等重大基础领域,由于技术门槛高、产业化难度大,“卡脖子”风险日益显现。同时,基础研究积累薄弱,原创性成果相对缺乏,一些产品研发与应用脱节,前沿技术产业化能力不足,产品开发成功率较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如果说千方百计稳定企业生产是当前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的重点,那么补短板则是着眼长远的必经之路。
“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要分兵突围,多向发力。”付保宗认为,首先,要探索市场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支持探索以下游重点需求用户为主导,建立上下游、产学研多方参与的市场化技术攻关联盟组织。其次,针对一些竞争性领域的产业链短板环节,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研发,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新型组织模式,支持构建多种形式产学研用共同体。
“要坚持科技自立自强,聚焦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针对关键环节‘卡脖子’、新增长点支撑不足等结构性制约,推进补链强链,加快培育新动能。”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说。
培育激发新动能
没开灯的厂房里,传送带不停运送着零部件,一部部手机接连下线,几乎看不到工人……2022年,小米北京亦庄智能工厂一直处于开足马力的状态,生产了上百万台高端智能手机。厂长周毅介绍,通过对产线的不断优化改进,目前小米工厂已将200多道手机生产工序的自动化率提高到75%,相比传统产线生产成本下降超20%。
付保宗表示,数字技术正深刻改变制造业发展模式,加速提升产业效率,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为工业增长创造新动能。要落实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动力,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因物流不畅造成的产业链供应链堵点问题将大幅减少。来自外部的技术、产业和贸易限制可能成为影响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的重要因素。”赵刚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义介绍,江苏正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产业体系,将更多要素资源投向先进制造业领域。福建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翁玉耀表示,已制定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推进140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建设,召开产业数字化转型晋江现场会,推广先进典型示范标杆。
“我们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定信心决心,聚焦自立自强,统筹发展和安全,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说。(黄 鑫)
【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法治护我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系列解读】
光明网记者 陈畅、李政葳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如果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首“315”晚会歌曲,用来描述当下互联网时代的“云”上生活,在技术发展与风险伴生之下,“虚”“实”之间让人颇有迷幻之感。
“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当换脸换声、三维重建、智能对话等逐渐应用开来,人们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类深度合成服务催生了美颜美妆、智能客服、虚拟主播等一系列应用形态,但其被恶意利用制作虚假信息内容,进而带来了政策干扰、谣言泛滥、低俗内容等。因此,我们也在呼吁——“借我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纵观互联网发展历程,技术治理本身就是一场攻防对抗博弈,也是技术从创新应用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近日,这项深度合成技术被套上了“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规定》出台划定了深度合成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迈出我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一步,也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明确义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事实上,深度合成技术由来已久。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特别是对抗式生成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度合成技术门槛大幅降低。2017年11月,Reddit网站的用户“deepfakes”发布伪造视频,曾一度将这项技术推至风口浪尖,其“以假乱真”的信息内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干扰社会秩序。
何为“深度合成技术”?《规定》中给出了明确表述——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具体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诚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风险。对此,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介绍,除深度伪造风险外,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的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既是新技术、新应用的创造者、受益者,也应该是控制技术风险、引导技术向善的责任践行者。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了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备案义务,并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波这样评价:《规定》分析梳理了深度合成活动边界,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主体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比如,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等义务,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履行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等义务。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科技向上向善
从此起彼伏的社会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正在高速增长,尤其伴随“元宇宙”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落地,深度合成技术将为智能化、视觉化、场景化、虚拟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方案。孟丹认为,《规定》的出台是网络内容治理由结果管理迈向行为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在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包括生成合成类在内的五类算法推荐服务进行规范。本次出台的新规在之前算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深度合成服务全过程管理,也深化了备案与评估标本兼治。
然而,从技术发展阶段看,深度合成技术与应用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深度合成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深度合成服务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关键。”孟丹说。
《规定》的字里行间,凸显了“以技术管技术”的逻辑,也必将促进深度合成服务的规范治理。“其确立了我国对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框架,提出了明确的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为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规定》以促进技术在规范中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明确‘红线’的同时,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这样认为。比如,《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孟丹也建议,从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源头上,解决其衍生的内容安全风险,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不仅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也致力于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合理合规使用,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引导多方参与,推动治理走深向实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不断细化,规范深度合成活动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到,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王志勤认为,《规定》构建了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规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构建完善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治体系。
孟丹也提到,《规定》在生成合成类算法服务范围、深度合成技术具体范围、深度合成服务业务分类、显式标识条件与标识方式、隐式标识方法与识别等诸多具体方面,仍亟需行业内部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建议业内推进产业联盟建立,以产业自治、多方共治的方式,不断推进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深度合成治理走深向实,徐波建议,强化智能监管平台支撑。比如,深入研究深度合成类算法内生安全机理和深度合成鉴别等关键技术,推动深度合成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人机混合的智能监管技术,研究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案,把监管规范转化为评估标准,建设面向网络全域监管的监测管理平台;研发深度合成与鉴别对抗机制,鼓励新兴科技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演练,共同推动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